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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 | 作者:光明日报 | 发布时间: 2021-08-16 | 45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挥金融投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观点热搜◎刘春霖

    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供应链断点增多、终端消费需求放缓,多国更加重视产业链供应链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产业链本土化趋势进一步增强。积极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显得尤为重要。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强调,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科技成果评价要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是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具体来讲,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应当关注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完善与金融机构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原本是金融机构基于产业链上关联项目或相邻环节对产业的综合影响以及对信贷资金的链条状需求,通过对关联项目或产业链上相邻环节的信贷资金支持,实现信贷活动倍加式投资效果的一种信贷经营方式。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就是通过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特定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通过评价模型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为此,应当不断完善诸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与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等融资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促进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为确保融资和保险业务正常开展,不断探索和完善对科技成果科学有效的商业化评价;运用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同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探索成果转化金融服务模式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金融服务与科学有效的科技成果评价相辅相成。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金融服务依赖于科学有效的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另一方面科学有效的科技成果评价能够扩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融资规模。因此,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不仅要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而且要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延伸知识产权融资链条;还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合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鼓励银行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与担保、融资租赁、保险、股权投资等机构合作,运用认股权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贷款保证保险、信托计划、集合票据、企业债券以及股权投资等融资方式,推出组合融资产品。另外,鼓励股权众筹、网络信贷和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企业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建立面向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线上、线下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同步推进科技成果评价与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金融服务,也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的重要途径。

    推进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改革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改革,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要坚持“政府引导、部门管理、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投资运作原则,健全投资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通过引导投资主体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融资支持,一方面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另一方面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既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科技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例如各地政府可以探索建设科技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群,引导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天使投资人、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和增值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等。(作者系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