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作者:李红娟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一环在于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能够有效促进科技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发布的《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打破现有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既“破”又“立”,建立全新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对原有机制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作出了指引性的系统部署。
《意见》坚持科学分类、多维评价、灵活激励,以建立更加正向、科学、公平、公正的科技评价体系,从创新源头破解长期以来科技成果供给质量低、人才评价体系僵化单一、科技创新动力不足等瓶颈问题,构建正向价值导向,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形成一流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至关重要的指挥棒,关键在于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如何评”以及“怎么用”等几个核心问题。
一是“评什么”。我国科研领域“四唯”问题仍然存在,部分科技成果质量水平不高,更多是基于完成项目、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和申报职称等目标而进行科研活动,相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课题数量、论文数量、所投入的科研经费,仅有很少量的科研成果能够转化为应用技术和产品,针对科研投入产出效率低、高质量科研成果数量少等突出问题,《意见》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重点提出要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的衡量标准。
二是“谁来评”。科技成果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很强的专业性,从不同维度对成果进行价值评价和判断,通常涉及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多重要素,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的专业性有着较高的要求,以市场化方式评价成果品质,是促进科技成果评价与经济发展融合,检验科技成果的有效方式。《意见》明确提出“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突出评价的责任主体、应用主体、绩效约束目标,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
三是“如何评”。以往的人才评价体系大多比较注重短期绩效,对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等涉及企业长远发展的考核关注不够,这样不利于激励企业经营者根据长远发展需要进行科技研发投资,容易导致科研单位和企业过分注重短期业绩投资,不重视长期价值创造,尤其是知识资产投资过少,从而影响研发主体可持续发展及科技战略部署的实施落地。《意见》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要素界定不同成果类型,形成符合科学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
四是“怎么用”。目前在依法保障科研人员各项权益、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等层面依然有较大提升空间,距离促进科研成果高效转化,实现规模化经济效益还有很大距离。《意见》强调需求导向,坚持以科技成果评价为指挥棒,从源头正向价值取向的角度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并从强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从末端通畅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路径。
未来,需要以《意见》为指导原则,健全和完善各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以试点改革经验探索总结为抓手,进一步深化现行的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动态评价机制,将科技工作者的重心重新引导到创新跑道上,使其能够潜心科研,砥砺创新,真正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李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