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valuation
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
科技成果评价论坛
来源:中国科学报 | 作者:中国科学报 | 发布时间: 2021-08-19 | 5722 次浏览 | 分享到:

科技评价,金融机构也“说了算”了

 

「本文来源:中国科学报」


作者|沈春蕾


“1998年,我们在天使轮投了一个1500万元的机器翻译项目,以失败告终;20年后,我们给另一个机器翻译项目投了300万元,如今这家公司已在业内站稳脚跟。”


在创势资本投资的众多科技项目里,上述两个项目让创始人汤旭东至今难忘。他告诉《中国科学报》:“虽然第一个项目的技术在当年全球领先,但第二个项目市场成熟度更高,这也是后者能胜出的关键所在。”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到,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


对此,一些来自金融投资机构的业内人士纷纷叫好称赞,因为这是第一次将金融投资纳入科技成果评价的政策文件中。汤旭东认为,这让金融机构可以在“指挥棒”的引导下多投好的科技创业项目。


谁来评、怎么评


“我们不知道找谁来做科技成果评价这项工作。”作为一名老投资人,汤旭东面临一个新问题。


当前,市场需求方往往找不到成果、买不起成果、认不清成果;成果拥有方虽然成果很多,但很难找到市场、定不准价格,导致一些成果得不到转化。这就需要中间有一个评价机构,来进行正确的评估和评价,把成果从实验室向企业推进。


2016年,《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明确提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被废止,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委托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汤旭东表示,自己从事科技投资工作以来,科技成果评价的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从最初的地方科委下属办公室,到如今社会组织、企业等,科技成果评价的主体正在走向市场化。然而,如今要找到一家放心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并不容易。


“虽然国外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早于国内,但境外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不熟悉国内情况,导致评价结果参考作用不大。”上海交通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主任刘群彦告诉《中国科学报》,“与之相对的是,国内一些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的评价能力不高,其评价结果应用性较差。”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


“科技成果评价难就难在没有标准。”汤旭东希望在未来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内,各地尽快出台制度和标准,并且开放一些大数据工具,让有需求的单位及时了解最新的科技成果。


早发现、早实现


《指导意见》明确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


“高校和科研院所里不乏高精尖的科技成果,但这些成果是否能够和需要进行转化,掌握成果的科研人员并不清楚。”中科创星副总经理崔婷告诉《中国科学报》。作为一家诞生于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的投资和孵化机构,中科创星在长期跟科研院所打交道后发现,“‘卡脖子’的技术不一定能在市场顺利转化”。


“我们看中的技术均有市场化应用前景。”汤旭东一语中的,“只有围绕应用、切合市场、解决痛点的技术,才能拿到订单。”


目前大多数投资机构是在研发的中后期介入,帮助初创团队开展产业化前期的工作。汤旭东非常希望可以跟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的双向联系,更早介入研发工作。“一些高科技的产业链非常长,早介入可以较早地培育产业。”


中科院科研单位既开展基础研究,也开展应用研究,不少单位还在应用研究领域引入科技成果评价,帮助科研人员创业。中科创星就曾参加过一些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评价。崔婷认为:“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的研发工作,后续成立公司的技术产品也更容易被市场接受,有助于实现创新链、产业链和资本链的融合。”


刘群彦指出,“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早介入研发活动”是比较“理想”的做法,但现阶段未必能够实际落地,可能需要漫长的探索过程。


他分析了具体原因:目前我国能够开展实际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尚是少数,这些民营企业并未形成大规模、成建制的研发能力,中小微企业自行研发机构需要投入较大资金,介入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力较差;国内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能力尚在提升过程之中,其收益大多依赖政府财政资助,与研发机构存在信任关系建立难题。


多层次、差别化


刘群彦认为,《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科技成果多元价值的评价导向,即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


他说:“科技评价体系建设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指导意见》聚焦科技成果,提出了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大价值的评价导向和概括性的评价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自2018年以来破“四唯”环境下,对科技成果评价‘破而不立’的现实问题。”


《指导意见》让科技成果评价有了“指挥棒”,对金融投资机构来说,在实操层面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崔婷说:“国内风险投资周期在7~9年,国外风险投资周期可以达到12年,周期越长对投资机构来说风险越大,但科技研发链本身就比较长,能否让更多有耐心的长期资本参与早期投资?”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发现,《指导意见》构建了金融系统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中投贷联动、直接与间接融资匹配的未来发展方向,以发挥银行与创投机构直接与间接融资的各自特长,在科创企业成果转化的不同阶段提供合适的金融支持。


该负责人说:“只有拥有活跃的交易市场,资金形成流动,才能保证科研成果的价值体现,这也是对银行融资中知识产权价值变现的重要支持。”


今年4月30日,由中国技术交易所作为原始权益人的北京首单专利许可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这个项目填补了北京地区以专利作为底层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的空白,拓宽了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


“知识产权最大的功能在于通过确权赋予权利人以技术垄断权利,实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竞争保护或创新促进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