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
国际在线湖北消息(胡礼国 通讯员 黄旭林 丘剑山):11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湖北省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介绍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政策亮点和具体措施,启动改革试点工作。据悉,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国第一个正式制定出台的贯彻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科技成果评价的正确导向,突出科技成果评价的可操作性,全面准确地评价成果的实际价值,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激励作用;从建立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规程、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优化科技成果评价生态六个方面,提出23条措施。
《实施意见》建立以价值为尺度的评价标准,坚持破立结合,破解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四唯”问题,将成果评价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软科学研究四类实施,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个维度建立科技成果价值标准,不同类型的成果赋予不同的评价权重。
《实施意见》建立实用有效的成果评价方法,发挥市场和投融资机构在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提出同行评议、市场化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评价方法,满足不同成果评价需求。
《实施意见》建立可操作的成果评价规范,系统提出成果评价的方法、模式和手段;同时,配套出台《湖北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增强成果评价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