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制订的《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在京发布
9月5日,在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等机构主办的“科技成果评价高层论坛”,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发布了由中心为主制订的《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团体标准)》。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评价仍面临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方法不规范,对非共识项目缺乏遴选机制等问题。
科技部原党组成员、国际欧亚科学院中国科学中心常务副主席张景安指出,“科技创新要落到实处,要转化为科技生产力,成果评价的作用十分重要”,“科技成果评价的前提是必须制定出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
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理事长、主任李闽榕表示,标准是评价的依据,建立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对于引导和促进科技创新意义重大。研究和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标准,要深入认识把握创新的本质,深刻把握反映创新现状和创新能力的关系,正确把握和处理简便操作与客观评价的关系,科学把握科技成果的特性与共性的关系。
由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发布发布的《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强调对科技成果进行综合评价,重在体现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五个方面价值。标准明确了科技成果的评价主体、评价流程、评价方式等内容,将科技成果分为特大成果、重大成果、重要成果、优秀成果、优良成果、良好成果、一般成果、初步成果、小微成果、潜在成果十个等级。标准实施后,将助推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经济、科技高质量发展。
由中心参与起草的《中国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已启动国家标准制订程序,有望于明年下半年评审发布。